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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開 > 正文
          蒲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蒲城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奉先街道辦、紫荊街道辦,縣級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

          《蒲城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蒲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4日  

          蒲城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縣級儲備糧管理,保證縣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縣級儲備糧在政府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陜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及《渭南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級儲備糧,是指縣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縣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縣內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縣級儲備糧包括原糧、成品儲備糧。原糧品種主要為小麥,成品儲備糧品種主要為小麥粉、散裝和小包裝食用植物油。

          第三條 從事和參與縣級儲備糧的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儲備糧糧權屬于縣人民政府,未經縣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

          各鎮(辦)、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縣級儲備糧的管理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五條 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縣級儲備糧管理工作的領導,研究解決縣級儲備糧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定全縣儲備糧規劃和總量計劃。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存儲安全實施監督檢查;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局擬定縣級儲備糧規模、品種、總體布局及動用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并保證及時、足額撥付。

          第六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蒲城縣支行(以下簡稱“縣農發行”)負責按照國家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縣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縣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七條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負責縣級儲備糧的經營管理;對承儲的縣級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對縣級儲備倉儲保管、安全生產等承擔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有關部門行政命令,除組織落實縣級儲備收儲、輪換、銷售、動用等具體任務以及縣人民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務外,不得從事其他商業經營活動;依據中省市縣有關儲備糧管理的行政法規、規章、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縣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縣級儲備糧管理應當堅持政策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的原則,不得將縣級儲備糧輪換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經營。

          第八條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在農發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并依據承儲計劃向縣農發行申請縣級儲備糧貸款,接受縣農發行信貸監管。

          第九條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當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管理技術,對儲備糧的品種、質量、儲備安全狀況實行動態遠程監控。

          鼓勵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推進信息化建設,運用信息化管理,提高糧食儲備信息收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發布等技術水平。

          鼓勵和支持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建立健全節糧減損制度體系,開展節糧減損提升行動,應用綠色倉儲技術,提高儲備糧質量,保障儲備糧安全。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縣級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用于儲存縣級儲備糧的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或者損毀縣級儲備糧。

          各鎮(辦)對破壞縣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或者損毀縣級儲備糧的行為,應當依法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制止、查處。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縣級儲備糧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均有權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建立縣級儲備糧年度考核機制。對縣級儲備管理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縣級儲備糧原則上主要布局在主城區、交通要道和糧食主產區域。

          第十五條 縣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儲存計劃,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局、縣農發行下達給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由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縣級儲備糧實行計劃輪換,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輪換??h級儲備糧輪換應當以均衡輪換為原則,以儲存品質為依據,以儲存期限為參考??h級成品糧油儲備輪換管理另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縣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意見》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局、縣農發行制定。

          第十七條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在輪換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縣級儲備糧的輪換。

          縣級儲備糧的輪換應當遵循有利于保證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防止造成糧價劇烈波動,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

          《縣級儲備糧輪換管理制度》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局、縣農發行制定。

          第十八條 縣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主要通過交易批發市場及相關網上交易平臺公開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購、邀標競價銷售等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規定按時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第二十條 縣級儲備糧由政府儲備企業承儲,或通過委托代儲方式由其他企業承儲,原則上不允許租倉存儲;采取委托代儲方式的,承儲企業要與代儲企業簽訂委托代儲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代儲合同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儲備糧相關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按照計劃確定的品種、數量與質量儲存縣級儲備糧??h級儲備糧應當保持與儲備規模相符的實物庫存數量。

          第二十二條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政府儲備糧質量安全管理辦法》??h級儲備糧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糧油質量標準,建立縣級儲備糧質量檢驗檢測檔案。

          第二十三條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糧油儲藏技術規范》??h級儲備糧應當實行專倉存放、專人管理、專賬記載。保證縣級儲備糧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儲存縣級儲備糧的倉房(油罐)應當懸掛縣級儲備糧專牌、倉內分垛儲存的,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專用垛卡。

          縣級成品糧油儲備采取倉內包裝儲存的,應當做到碼垛整齊,垛型統一,數字準確,包裝完整,規格統一。

          縣級成品糧油儲備達不到專倉存放的,應在倉內專門明確標識區域存放,不得在同一專區混合存放不同性質的成品糧油。

          第二十四條 縣級儲備糧不得與可能對糧食產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質混存,儲存糧食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化學藥劑或者超量使用化學藥劑。

          第二十五條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糧油儲藏技術規范,建立健全縣級儲備糧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h級儲備糧儲存安全和生產安全。

          第二十六條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除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相關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擅自動用和輪換縣級儲備糧,不得擅自串換品種、變更儲存地點和倉號,不得人為造成縣級儲備糧的品質下降;

          (二)不得利用縣級儲備糧及其貸款資金從事與縣級儲備糧業務無關的經營活動,不得以縣級儲備糧進行擔?;蛘咔鍍攤鶆?。

          (三)對縣級儲備糧的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方面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第二十七條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因改革重組、變更,或者依法被撤銷、解散、破產的,其儲存的縣級儲備糧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局、縣農發行提出調整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當制定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加強糧食市場監測,會同縣財政局、縣農發行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擬定縣級儲備糧動用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儲存庫點、使用安排、運輸保障和結算辦法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意見:

          (一)全縣或部分區域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的;

          (三)縣人民政府決定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人民政府批準的縣級儲備糧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由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組織實施。

          緊急情況下,縣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決定動用縣級儲備糧并下達動用命令。

          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縣級儲備糧動用命令,并給予支持、配合。

          第三十一條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必須執行縣級儲備糧的動用命令,落實運輸車輛、物資、人力等,并承擔運輸任務,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按照動用方案結算。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縣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三十三條 建立縣級儲備糧補貼標準在合理范圍內的調整機制??h級儲備糧的管理費用補貼(包含保管費用、輪換費用)標準由縣財政局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參照市級標準核定??h級儲備糧的費用補貼實行年度定額包干使用。

          縣財政局根據當年縣級儲備糧實際儲備數量和補貼標準,將管理費用補貼資金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到賬后及時撥付承儲企業。

          縣級儲備糧貸款利息實行據實補貼,由縣財政局撥付到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到賬后及時撥付承儲企業,由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與貸款銀行結算。

          縣級儲備糧貸款利率按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縣級儲備糧實行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專戶管理、??顚S?。

          第三十五條 縣農發行應當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縣級儲備糧貸款,保證縣級儲備糧購銷、儲存、輪換計劃所需信貸資金正常運轉。

          第三十六條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糧食財務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政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做到質價相符,及時足額兌付售糧款。

          第三十七條 縣級儲備糧的定期質量檢化驗費用,在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保管費用中列支。

          第三十八條 縣級儲備糧的入庫成本由縣財政局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核定。入庫成本一經核定應當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縣級儲備糧入庫成本。  

          第三十九條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和管理狀況;

          (二)了解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

          (三)調閱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四)對于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第四十條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縣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問題,應當責成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立即予以糾正或者處理。

          第四十一條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四十二條 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有關縣級儲備糧的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 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加強對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和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糾正;對危及縣級儲備糧存儲安全的重大問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并及時報告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縣農發行。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以及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四十五條 縣農發行應當按照資金封閉管理的規定,加強對縣級儲備糧貸款的信貸監管??h級儲備糧承儲企業對各級農發行依法進行的信貸監管,應當予以配合,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保證政策性信貸資金安全。

          第四十六條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縣農發行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關部門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及時下達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及年度輪換計劃的;

          (二)將縣級儲備糧計劃下達給不具備縣級儲備糧承儲條件的企業;

          (三)接到舉報、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第四十七條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完善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體系,按照不同的信用狀況對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實行分級分類和差異化監管,將企業的信用記錄、行政處罰等信息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蒲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一)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和調整等計劃及動用命令情節嚴重的;

          (二)在縣級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不符合質量等級和國家標準要求,發現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存儲安全存在問題不及時糾正,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并按照規定報告情節嚴重的;

          (三)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或者因管理不善影響應急指令執行,以縣級儲備糧進行擔?;蛘咔鍍攤鶆涨楣潎乐氐?;

          (四)其他嚴重違反縣級儲備糧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破壞縣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損毀縣級儲備糧,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27年7月31日自行廢止。

          圖解:圖解:《蒲城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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